屏東縣合法民宿登記編號:第1162號
日舞館-10人包棟日初館-16人包棟日述館-16人包棟日貳館-16人包棟

入住資訊

入住資訊
民宿服務
  • 代租汽機車
  • 代訂烤肉食材
  • 付費餐點
注意事項
入退時間
  • 入住時間:15:00以後
  • 退房時間:11:00以前
住宿須知
  1. 無供應早餐 須自行自理。
  2. 提供加床服務加一床1200元(日舞館1000元)含2人寢具及備品.請遵照您訂房時的訂房人數入住 我們不接受自行加床之舉動-如有需要請事先告知-若經發現未依規定行為-我們有權沒收訂金。
  3. 為避免損害物品糾紛入住時將收取5000押金(退房當天檢查無損壞將以匯款方式退還)
  4. 如使用不當造成物品、設施、備品損壞或遺失,店家有權向您索賠或報警。
  5. 進房時間15:00後-為維持下一組房客住房品質-請於上午11:00前退房-倘逾時退房需另加收5000/1小時-尚請見諒!
  6. 提醒您入住嚴禁攜帶違禁物品
  7. 室外不禁寵物(自備寵物籠入屋即可)糞便須自行清理(如未清理由押金扣取清潔費1000)。
  8. 民宿為寧靜社區,晚上10點後嚴禁放煙火,務必降低音量,以免擾鄰(述、舞館晚上10:00音響自動關機)
  9. 烤肉區不另收場地費用,使用後請協助維持整潔(否酌收清潔費2000)
  10. 須施放煙火者請至民宿外,若發現民宿內施放煙火所產生的紙屑與垃圾將收取清潔費2000元。
改期退訂
訂房完成後,如需更動房型、日期,僅限一次,請謹慎斟酌後再做更改。如不克前來,可依下列標準還返已繳之訂金,或可選擇為您保留訂金6個月,選擇保留訂金之訂房恕不接受改為退款:
(一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100%。
(二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7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(三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2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(四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10%。
(五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如預訂住宿當日遇颱風/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-以屏東縣政府頒佈是否停止上班上課為判定準則-可退還訂金-當日務必以電話聯絡服務人員。